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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12    作者: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分为预答辩、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等六个主要环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答辩

完成时间:10月8日前

(一)预答辩人员范围

2020级及往届未毕业的研究生;其中已毕业但未获得学位的研究生不用参加预答辩、答辩等环节,只需要提供学术成果等相关材料。(名单见附件1)

(二)预答辩组织工作

1.学院负责组织学科成立预答辩委员会,预答辩委员会应由3-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学科专家组成,其中设组长一名,秘书一名(本学科秘书或教师均可),研究生导师须作为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博士研究生预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副高级职称的专家须具有博士学位。

2.研究生须将导师审阅合格后的学位论文(纸质版5本)、《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登记表》(附件2)等材料,于预答辩前一周,上交预答辩委员会秘书,由秘书负责提前发给预答辩委员会成员评阅。

3.预答辩程序:

1)研究生采取PPT的形式汇报。硕士研究生汇报时长不少于20分钟,博士研究生汇报时长不少于30分钟。预答辩应以线下方式进行。

2)预答辩委员会对预答辩研究生进行质询,重点考察学位论文的书写规范、学术贡献、工作量、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等,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给出具体的改进意见。

3)预答辩结论由预答辩委员会讨论后给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预答辩不合格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4.研究生论文预答辩工作是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前重要环节,各学科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巡视巡察,确保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5.请各学院于2023年9月18日前填报《各学院2023届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安排》电子版,见群共享文档;10月8日前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将《各学院2023届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结果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连同《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登记表》纸质版一起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后,存入研究生档案。

6.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须严格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长中大校发〔2018〕97号)(2018级和2019级研究生适用)、《长春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长中大校发〔2021〕64号)(2021级及以前研究生可参照执行,三个文件并行)、《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写作规范》(长中大校办发〔2018〕109号)、《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模板》的文件要求(附件4)以及预答辩专家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修改学位论文,并高质量完成论文终稿。

二、学位申请资格审查

完成时间:10月15日前

1. 10月10日前,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研究生学位申请表》2份(见附件5)、学术成果原件、成绩单原件2份(研究生院提供)、学位论文实验记录或临床病例记录复印件(原件要求导师保留,原则上不少于10年)、研究生培养手册原件等学位申请材料,学术成果材料还须提交电子版(见附件6)。

2. 10月15日前,各学院指派专人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完成后,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2023届研究生资格审查汇总表》(见附件7),将相关材料及审核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4. 学校形式审查。研究生院负责对全校研究生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检查,对学院审核结果进行形式审查。

5. 逾期未提出学位申请的研究生,本次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三、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完成时间:10月18日前(今年采用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 10月16日前,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具体要求如下:

1)学位论文word版:以“学号_姓名_专业_(公开或保密*年)_论文题目”命名,如:20190506006_张三_护理学_(公开)_论文题目。注:“_”务必是下线,而不是中线“-”;此版论文查重用,如果不按此规则命名,不能去除本人已发表论文复制情况,后果自负。

2)学位论文pdf版:以“学校代码_学号_LW”命名,如:10199_20190506006_LW。注:此版论文为送审用,如果不按此规则命名,不能上传到论文送审平台;“LW”为固定词,不要改动。

3)学位论文摘要txt版:以“学校代码_学号_ZY”命名,如:10199_20190506006_ZY。注:摘要(中文即可)为送审用,如果不按此规则命名,不能上传到论文送审平台;“_”务必是下线,而不是中线“-”;“ZY”为固定词,不要改动。

4)原创声明页pdf版:以“学校代码_学号_原创声明页”命名,如:10199_20190506006_原创声明页。务必是导师亲笔签名或电子章。

以上四个材料放到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同word版“学号_姓名_专业_(公开或保密*年)_论文题目”命名即可。

2. 研究生所提交的论文须隐去导师和研究生的姓名、学号等能够体现作者情况的相关信息,尤其是封皮第二页,务必删除。提交的论文至参考文献或附录即可,后面的致谢、个人简历等务必删除。具体要求如下:

1)学校提供的论文格式模板中“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日制/同等学力”“学术学位/专业学位”“长春中医药大学20**届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等信息,请研究生进行选择,务必修改。

2)“长春中医药大学20**届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务必写“长春中医药大学2023届博士学位论文”或“长春中医药大学2023届硕士学位论文”,务必不要再出现2018、2019、2020和2021。

3)学位论文撰写格式可参照《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模板》,注意排版行距、字号、页眉、页脚等细节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如有本学科要求的《写作模板》,研究生统一使用学院/学科发布的模板即可,如马克思主义学院、健康管理学院。

3. 研究生本次所提交的学位论文将由学校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送至校外参加双盲评审,务必按照要求高质量完成,以免影响评审结果。

4. 1017,学院汇总论文报送研究生院。

5.学校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管理办法》(长中大校办发〔2019〕56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检测结果分“合格”、“需修改”和“不合格”三种,检测结果合格者,方可进入论文评审等环节。

6. 学校完成学术不行为检测后,向学院通报检测结果

四、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完成时间:11月15日前

1. 10月20日前,学校利用网络评审平台将全部论文送至校外参加双盲评审

2. 11月10日前,学校将双盲评审专家意见书下发至学院、研究生,研究生根据专家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论文修改,准备论文答辩。

3. 11月15日前,完成学位论文评审工作

五、学位论文答辩

完成时间:11月30日前

11月16日-11月30日,各学院、学科组织开展正式答辩工作。

六、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12月8日前,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12月15日前,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七、相关要求

(一)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工作进行严格审核。研究生未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未修满取得规定的学分,未完成科研、实践训练,未通过预答辩将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二)研究生培养单位是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主体。学院在导师初审意见的基础上,指派专人负责,审核研究生的学位申请材料,未通过审核者,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三)学位授予工作事关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教育公平,是一项政策性强、审核程序严的重要工作,涉及研究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确保通知到每一位导师及研究生,保证我校2023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完成,具体安排见《2023年研究生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计划安排(见附件8


附件:

1. 2023年秋季学期拟申请学位人员名单

2.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登记表(2023版)

3.各学院2023届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结果汇总表

4.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相关要求

5.研究生学位申请表(2023年版)

6.学术成果提供材料模板

7.长春中医药大学2023届研究生资格审查汇总表

8.2023年研究生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计划安排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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